question-icon 工伤索赔数额该如何确定?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现在想要进行工伤索赔,但是完全不清楚这个索赔数额到底是怎么确定的。不知道都有哪些项目可以索赔,每个项目又是依据什么来计算金额的。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确定工伤索赔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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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数额的确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国规定了众多工伤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医疗费方面,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标准在20元/日 - 50元/日,不过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 生活护理费分情况支付,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期间的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算公式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等级对应月数 × 本人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且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伤残津贴,1 - 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 - 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其中不同条款对各个赔偿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规定。比如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也对不同伤残等级的待遇作出规定 。 总之,确定工伤索赔数额需要准确对照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伤残情况、工资水平以及当地政策等来综合计算。 相关概念: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统筹地区:一般指的是开展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范围。 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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