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配?


在我国,男女离婚时房产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下面分情况来说明房产分配。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处理,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调整。就像你提到婚后一起买房,首付大部分是你出且贷款你一直在还,这种情况下你对房产的贡献较大,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给你一些份额。 要是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