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不知道在法律上这套房子该怎么分割。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付得多,贷款一起还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房子会怎么处理,我能分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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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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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子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这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判定。首先,我们得明确房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购买资金的来源等因素。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不过,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比如一方拿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或者将房子出售,双方分割售房款。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下,若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您的情况中,房子是婚后购买,虽然首付对方付得多,但贷款是一起还的,这属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可以先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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