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子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小王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只属于小王。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离婚时房子归小李,但小李要补偿妻子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然后,要是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方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一般会均等分割。 另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多见于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 还有,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依据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但未约定各自所占份额,则视为共同共有。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