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没还清该如何分配房产?


在离婚时,如果房贷尚未还清,房产的分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础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对于婚后购买且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房子,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子可能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房贷未还清的房产分配,常见的情况如下: 情况一,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比如一方愿意取得房子并承担剩余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处理即可。这种协商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情况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离婚时房子增值到200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就是需要分割给另一方的。 情况三,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哪一方更需要居住、哪一方经济条件更好能承担后续房贷等因素,将房子判给一方,同时该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是房子现价值扣除剩余房贷后,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出另一方应得的部分。 总之,离婚时房贷没还清分配房产的情况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