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离职协议该怎么做?


当公司破产时,制作离职协议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范,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步骤和相关要点。 首先,明确离职协议的主体。一方是员工,另一方是破产公司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所以在离职协议中,与员工签订协议的应是破产公司的管理人。 其次,确定协议内容。离职协议中要明确员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等;还要写明公司破产的相关情况,如破产裁定的时间等。最重要的是关于员工权益的部分,包括工资、经济补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协议中要明确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时间。 再者,关于工资结算。公司破产前拖欠员工的工资,应在离职协议中明确结算金额和支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员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在破产财产清偿中是有一定优先顺序的。 最后,协议的签订和生效。离职协议应由员工和破产公司管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公司管理人未按照协议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等,员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