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高于在岗工资标准时如何处理?
我怀孕生孩子了,现在面临生育津贴和工资的问题。我了解到我的生育津贴比在岗工资标准要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按工资发还是按生育津贴发,多出来的部分归谁呢,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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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生育津贴高于在岗工资标准的相关问题之前,先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其实就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生育津贴高于在岗工资标准时,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能截留,而应全额支付给女职工。这是因为生育津贴本质上是对女职工生育期间收入损失的补偿,既然生育津贴数额更高,就应当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女职工支付,以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名女职工在岗工资是每月5000元,而其生育津贴经计算为每月6000元,那么该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获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若以工资标准发放,或者截留高出部分,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生育津贴高于在岗工资标准时,女职工有权获得足额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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