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房贷未还清该如何办理按揭?


夫妻协议离婚时房贷未还清,办理按揭有多种情况和方式。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归属认定。通常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若无证据证明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两人一起赚钱还房贷,即使房本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方式上,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此约定就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 。虽然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理论上没有依据,但实际操作中银行可能有自己的规定和流程。 从法律规定角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是夫妻无法自行协商如何处理房产,还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先由一方使用房产,然后待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另行提起诉讼分割房产。 另外,如果决定将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还完贷款,然后取得房产证办理过户登记;二是不想提前还贷款的话,可以办理转按揭,但办理转按揭需要银行同意,具体操作流程要按照银行要求来。 相关概念: 转按揭:就是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