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房贷未还清该如何办理按揭?


在夫妻协议离婚但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办理按揭有多种情况需要考虑。 首先,夫妻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协议书中的约定就生效了,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房屋所有权归属,如果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那么得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增值一半的补偿 。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实际操作中,如果要将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有两种选择。一是提前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后办理过户登记;二是不想提前还贷的话,可以办理转按揭,但银行可能存在相关政策限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办理 。要是夫妻无法自行协商好房产处理办法,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先由一方使用房产,待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再另行提起诉讼分割房产。 相关概念: 转按揭:就是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变更借款人。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