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母子俩安置房该如何继承?
我家有套安置房,是母子俩共有的,但一直没办理产权证。现在母亲去世了,我不知道这房子该怎么继承,是直接就能由我继承,还是有其他手续?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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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继承的概念。继承就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把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对于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继承问题,虽然没有产权证,但只要有相关的安置协议等能证明房屋权益的文件,依然是可以继承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被继承人(这里指去世的母亲)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安置房的继承归属。比如遗嘱写明该安置房由子女中的某一人继承,那就由指定的这个人来继承相应权益。 要是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这种母子俩共有安置房的情况下,母亲去世后,她所占有的那部分安置房权益将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如果母亲的父母已经去世,且只有提问者这一个子女,那母亲的份额就由提问者继承。 不过,因为该安置房没有办理产权证,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需要先到相关部门,比如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拆迁办等,提供能证明自己继承权的文件,像法院的判决书、公证书等。之后,根据这些部门的要求,完成一系列手续,才有可能办理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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