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贷按揭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伴侣有一套还在还房贷的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了,但是不知道这套有房贷的房子法院会怎么判。是会判给一方然后让其补偿另一方,还是会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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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离婚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房贷按揭房屋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对于房贷按揭的房子,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并共同还贷的,那么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先看夫妻双方能否就房屋的归属和房贷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能达成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房屋的出资情况,包括首付款是谁支付的,后续的还贷资金来源等。如果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较多的款项,在分割房屋时可能会适当多分。二是房屋的使用情况,比如哪一方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是否有子女需要居住等。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实际居住且有居住需求的一方。三是双方的经济状况,要考虑哪一方有能力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一般会将房屋判给有稳定收入、能够承担房贷还款责任的一方。 如果房屋判给一方,那么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房贷的金额、未还房贷的金额等因素来确定。例如,房屋购买时价值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婚后双方共同还贷20万,此时房屋市场价值涨到150万。若房屋判给一方,那么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补偿另一方相应的款项,计算方式会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 此外,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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