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工资如何发放?
我受了工伤,现在在停工养伤。我不太清楚工伤赔偿的工资该怎么发,是按我原来的工资标准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有没有规定?我很担心这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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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工资发放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需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时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比如,您在受伤前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还有一些绩效奖金平均每月1000元,那么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给您发放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工伤赔偿的工资,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通过仲裁机构的审理和裁决,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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