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交了房产税后个税如何收取?


在房屋出租过程中,交完房产税后,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财产租赁所得这个概念。当个人出租房屋获得收入时,这部分收入就属于财产租赁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明确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每次收入”,对于财产租赁所得来说,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举个例子,如果您每月房租收入是三千元,因为三千元小于四千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三千元减去八百元,即二千二百元。如果每月房租收入是五千元,五千元大于四千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五千元乘以(1 - 20%),等于四千元。 然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每月房租三千元,应纳税所得额是二千二百元,那么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就是二千二百元乘以20%,等于四百四十元。如果每月房租五千元,应纳税所得额是四千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就是四千元乘以20%,等于八百元。 不过,在实际计算时,还可能会有一些扣除项目。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同时,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如果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每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综上所述,房屋出租交了房产税后,个税的收取要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同时要考虑可扣除的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