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如何提前解除?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是指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尚未届满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终止合同的履行。一般来说,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以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租金退还、违约责任等事项。这种方式是比较理想的,因为它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共识,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约定解除。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比如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旦承租人出现这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这也是《民法典》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例如,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租赁房屋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出租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解除方式,在解除租赁合同后,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比如,出租人要及时退还承租人剩余的租金和押金,承租人要及时腾退房屋并保持房屋的原状等。如果一方违反这些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