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季度考核为由不给员工发放奖金合法吗?


在探讨公司以季度考核为由不给员工发放奖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这里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对于奖金的发放,关键要看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奖金的发放条件、金额、发放时间等内容,并且公司的季度考核制度也在合同中有体现或者经过了合法的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那么公司按照既定的考核标准和流程,判定员工不符合奖金发放条件而不发放奖金,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被认可的。 然而,如果公司的考核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考核标准不明确、不公正,或者公司在考核过程中存在随意性、主观性,没有遵循既定的考核流程,那么公司以考核为由不发放奖金就可能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公司的考核制度没有经过这些合法程序,就不能作为不发放奖金的依据。 此外,如果员工认为公司不发放奖金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考核结果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总之,公司以季度考核为由不给员工发放奖金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在于考核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