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我业绩不好要辞退我。我觉得自己平时工作也挺努力的,就是业绩数据不太理想。我想知道公司就以这个理由辞退我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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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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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业绩不好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有合法合理的依据。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员工只是业绩不好,并不属于上述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然而,如果公司有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且该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过的,同时业绩目标是合理、明确的,员工知晓且同意的。当员工确实未达到业绩目标,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公司没有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操作,仅仅以业绩不好为由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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