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间在职,公司拖欠工资合法吗?
我正在和公司进行劳动仲裁,目前还在职,但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我想知道在仲裁期间,公司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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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期间在职,公司拖欠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资”这个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简单来说,就是我们工作后应得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明确表明了用人单位有按时支付工资的义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仲裁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者继续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暂时无法支付工资,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定。不过这种正当理由需要用人单位来举证说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二是在仲裁过程中,可以增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诉求;三是如果仲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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