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意去支援被辞退合法吗?


在探讨不愿意去支援被辞退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中通常会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去支援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超出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那么这实际上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员工去支援,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才行。 如果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员工不愿意去支援就将其辞退,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中本身就有关于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包括支援)的条款,并且公司安排的支援工作是合理的,例如支援时间较短、给予了合理的补贴等,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按照合法的规章制度进行辞退,那么这种辞退可能是合法的。不过,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员工公示的。 所以,当遇到不愿意去支援被辞退的情况时,员工要先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确定公司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认为公司的辞退不合法,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