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以我业绩不达标为由要辞退我。我觉得自己已经很努力了,只是这个业绩指标定得有点高。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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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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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业绩不达标”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在法律上是指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如果公司仅仅以业绩不达标就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业绩不达标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市场环境、工作难度、公司资源支持等,并不一定完全是员工个人能力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即使员工确实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不能直接辞退,而是需要先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只有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公司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比如,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公司仅仅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就直接辞退员工,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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