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的户口在老家,但现在都在外地工作生活,没时间回老家办离婚手续。想问下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啊,在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能不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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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这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地,那就要在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若一方户口在A地,另一方在B地,那么在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诉讼离婚不局限于户口所在地,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也可以起诉。例如,夫妻双方户口在A地,但都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可以在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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