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给的房子首付款算借款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当初买房子时父母给了一笔首付款。现 在不确定这笔钱在法律上算借款还是单纯的赠与。想了解在离婚这种情况下,父母给的房子首付款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是否算借款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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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父母给的房子首付款是否算借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从不同情形为您分析:
首先,如果父母与夫妻双方有书面的借款协议,明确表示这笔首付款是借给夫妻双方用于购房的,那么在法律上,这笔钱就属于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向父母偿还这笔首付款。
其次,如果没有书面借款协议,但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这笔钱是借款,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表明了借款的意思,法院也可能会认定为借款。比如,转账时备注“购房借款”,且双方后续的沟通记录也能体现借款的合意,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借款关系。
再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如果是在婚前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一般会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是婚后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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