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岗三天不给工资合法吗?
我去一家公司试岗,当时说试岗三天,合适就留用。结果试岗完公司说我不合适,还不给我这三天的工资。我辛苦干了三天活,就这么白干了吗?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试岗三天不给工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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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试岗三天不给工资通常是不合法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岗”这个概念。试岗其实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初期,相互了解、适应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实际的劳动,付出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按照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岗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试用期情况,即使在试岗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随意被剥夺。 所以,用人单位以试岗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三天的工资,这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试岗期间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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