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自离没有工资是否合法?
我因个人原因自动离职了,公司说自离没有工资。我想知道在劳动法里,这种自离就不给工资的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我付出了劳动,难道就真的拿不到相应报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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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自离没有工资的规定通常是不合法的。首先,我们来明确“自离”这个概念,自离就是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没有提前跟单位打招呼就直接离职了。而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工资。哪怕劳动者自离,给单位造成了一定损失,单位也不能直接以自离为由不发工资。不过,如果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的经济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一般情况下自离没有工资不合法,但劳动者自离给单位造成损失时,单位可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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