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医院上班被降工资合法吗
我在南京一家医院上班,最近医院没跟我商量就给我降工资了。我挺疑惑的,也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看,医院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问题,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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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医院上班,医院擅自降工资一般是不合法的。首先来了解下相关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通过付出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就明确了,医院作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支付工资,不能私自减少。 如果医院未经员工同意就降工资,这就相当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因为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根据法律,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所以,医院不跟员工商量就降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调整工资可能是合法的,但也需要有合理的程序和依据。 要是遇到医院不合理降工资,劳动者有权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法处理。劳动者还可以和医院先协商,协商时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的证据,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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