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了不给劳动者一份合法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给我一份,一直说后面再给,都拖了好几个月了。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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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却不给劳动者一份,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就像是一份“劳动契约”,规定了劳动者要为单位做什么工作,单位要给劳动者多少报酬、提供什么样的劳动条件等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明确了,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其中一份交给劳动者保存。这不仅仅是为了让劳动者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为了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能够有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单位提供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如果沟通后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提供,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会责令其改正。此外,劳动者也可以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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