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让早到15分钟开会算加班吗?
公司每周一要求早到15分钟开会,这让一些员工感到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也不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想了解相关法律是如何界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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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让早到15分钟开会通常算加班。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明确了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而除了在《劳动法》规定的正常时间内工作,其他额外的工作时间一般应视作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里强调了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如果公司未经协商就要求员工早到开会,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认定为加班,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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