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劳动关系是否未解除?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目前还在仲裁期间,但是公司说和我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了。我不太确定在劳动仲裁期间,劳动关系到底算不算解除,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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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期间,劳动关系并不必然未解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关系的解除一般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这几种情况。协商解除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商量,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单方解除通常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比如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下,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则是在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说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解除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那么从法律形式上来说,劳动关系可能并未解除。 如果在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仍然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这种情况下,从实际履行角度,劳动关系很可能是持续存在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正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有合法的依据,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同时也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劳动关系就可能已经解除。 在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证据可能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解除通知等。如果劳动者认为劳动关系未解除,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仍然在为用人单位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已经解除,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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