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一罚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旷工一天要扣三天工资,也就是旷一罚三。我觉得这样的规定不太合理,但又不太确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旷一罚三这种规定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呢?
展开


旷一罚三通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旷一罚三这种做法,超出了劳动者旷工当日工资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不合理克扣。因为劳动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扣除其旷工当天的工资,这是合理的惩戒措施。但额外再多扣两天工资,就缺乏法律依据了。 同时,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情况下,旷工很难直接认定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就算认定有损失,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扣除,而不是简单地旷一罚三。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实行旷一罚三的制度,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