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是否过了二年就不管了?


在探讨缴纳社保是否过了二年就不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概念。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劳动保障监察的查处时效。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是持续的,那么从该行为停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这2年的期限。比如用人单位从2020年1月到2022年12月都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连续的,那么这2年的起算点应该是2022年12月,而不是从2020年1月开始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保障监察的查处时效并不等同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权利期限。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其实是基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这意味着,无论时间过了多久,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