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参加应酬被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一直表现正常,工作任务也都完成得挺好。但公司经常要求参加各种应酬,我不想去,结果公司就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因为不参加应酬被辞职的情况,我能拿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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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通常是可以获得赔偿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的解除权,指的是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经济补偿,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金额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参加应酬并不在这些情形范围内。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公司以不参加应酬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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