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算自离且不给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家里突发急事旷工了三天,结果公司说算我自动离职,还不给我发工资。我觉得不合理,可公司说有规定。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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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旷工三天算自离且不给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关于“旷工三天算自离”这一规定,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是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了旷工三天算自离,并且这个规章制度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从这一点来看,认定旷工三天算自离是有一定依据的。然而,即便员工旷工三天被认定为自离,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只要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旷工只能说明员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劳动,但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剥夺员工已经付出劳动所应得工资的理由。如果员工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要求员工赔偿,但这与克扣工资是不同的概念。综上所述,旷工三天算自离且不给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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