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什么情况?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被通知不予受理。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就是和公司因为工资的事情产生了纠纷,正常提交了仲裁申请,怎么就不受理了呢?想了解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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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经过审查后决定不予以立案处理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仲裁有着明确的受理范围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果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仲裁委可能会不予受理。 另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如果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不符合这些条件,例如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仲裁请求不清晰、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等,也会导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当遇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时,申请人可以根据仲裁委给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上的理由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如果是因为不属于该仲裁委管辖,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重新申请;如果是材料不齐全,就补充完整相关材料。若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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