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续签,是不是只赔偿基本工资?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说不续签了。我听说不续签有赔偿,可公司说只赔基本工资。我不太懂,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不续签赔偿是只算基本工资,还是有其他算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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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只赔偿基本工资这个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并不是单指基本工资。法律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计算包含了劳动者的各种工资性收入,比如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也就是说,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综合性收入,而不局限于基本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里,除了基本工资,还有季度奖金、绩效奖金等其他收入,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时,这些都要算进去求平均值。 所以,用人单位以只赔偿基本工资为由进行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来获得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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