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实习期提成是如何规定的?


在劳动法领域,实习期提成涉及到劳动者在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权益问题。我们先来解释几个关键概念。实习期,通常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时间段。而提成则是一种基于劳动者业绩表现,额外给予的劳动报酬形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工资”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提成,但提成本质上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另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提成可以看作是奖金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也受法律保护。 对于实习期的提成,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之间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双方在实习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提成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例如,协议中约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成,并且在销售款项到账后的次月支付,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这个约定来操作。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克扣或者拖欠提成,实习人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实习人员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双方没有关于提成的明确约定,情况就会相对复杂。但这并不意味着实习人员就不能主张提成。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如果实习人员能够证明自己的工作业绩与提成之间存在关联,例如有销售记录、业绩报表等证据,那么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应得的提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