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计件工资的规定在第几条?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工资是计件算的。最近我对计件工资的一些规定不太明白,想知道《劳动法》里是怎么说的,可我不知道具体在哪条,所以想问问《劳动法》中关于计件工资的规定到底在第几条。
展开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计件工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七条。这条规定是这么说的: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首先,咱们得清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它规定了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按照这个工作时长来合理确定计件工作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那什么是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呢?合理的劳动定额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规定的劳动消耗标准。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生产某种零件,不能要求员工在一天八小时内完成远远超出正常生产能力的零件数量,这就是不合理的劳动定额。 而计件报酬标准就是根据劳动定额来确定的每件产品的工资数额。这个数额要保证员工在合理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收入。比如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员工按照合理的劳动定额完成工作后,其计件工资收入就不能低于这个数。 所以,《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劳动付出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同时也规范了用人单位在计件工资方面的管理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