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怀孕妇女有哪些规定?
我怀孕了,还在上班,不知道劳动法在这方面有啥规定,比如工作强度、假期之类的。我担心公司安排太多工作,也想了解自己能享受哪些权益,所以想问问劳动法关于怀孕妇女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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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怀孕妇女进行了多方面的保护。首先,在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通俗来讲,就是劳动强度比较大、比较累的工作。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像一些需要长时间站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工作。如果公司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这些劳动,那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女职工可以拒绝从事这些不适宜的工作。 其次,关于工作时间,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是为了保障怀孕晚期女职工的身体和胎儿的健康。因为怀孕晚期身体负担加重,需要更多的休息。 再者,在产假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 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除非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公司不能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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