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有哪些劳动法规定?
我现在做着一份兼职工作,不太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和需要遵守什么规定。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兼职人员有啥规定,比如工作时间、工资待遇、权益保障这些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条文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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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兼职人员在法律上一般可以分为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两种情况。 首先是非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其次是劳务关系的兼职,这种情况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直接调整,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兼职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任务,雇主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 所以,兼职人员需要先明确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哪种用工关系,然后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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