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未满一年怎么赔偿工资?
公司把我裁了,我在这工作还不满一年。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给我赔偿工资,是按什么标准来算,有没有额外的补偿,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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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裁员未满一年如何赔偿工资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合法裁员,例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并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法定理由就随意裁员,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工作了八个月,原本经济补偿是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时就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在裁员时,用人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外,还需结清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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