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滞纳金收取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收到物业通知,说我没按时交物业费要收滞纳金,但没说具体标准。我想知道物业费滞纳金收取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确定这个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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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滞纳金是指业主因逾期缴纳物业费而需额外支付的款项,类似于一种违约金性质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会对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其中就可能包括滞纳金的收取。 不过,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规定物业费滞纳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这是因为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合同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滞纳金的比例。但如果滞纳金约定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所以,当业主认为物业设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调整。 此外,部分地方可能会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物业费滞纳金作出一定规范。业主在遇到物业费滞纳金问题时,不仅要查看合同约定,还应关注当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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