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歧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遭遇了性别歧视,公司晋升机会总是优先给男性,我觉得很不公平。我想知道在工作场所遇到这种歧视情况,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能支持我维护权益,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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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歧视指的是在工作环境里,雇主或其他相关方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残疾等因素,对员工采取不公平的对待方式。这种歧视会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影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工作体验。 在中国,有不少法律对工作场所歧视进行了约束和规范。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劳动者在就业和工作过程中不受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该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此外,该法还专设了“公平就业”一章,对妇女、少数民族劳动者、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群体的平等就业权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对女性在工作场所的权益进行了保护。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遭遇歧视,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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