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在临安准备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心里很没底。房产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分。另外,要是房产有过扩建又该怎么办呢?想了解清楚具体的分割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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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安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若房产是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应平均分配。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其次,如果房产是婚前某一方单独购买,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归婚前购得者所有。因为婚前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从物权角度看,该房产主要归这一方所有。不过,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需要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产归一方,但另一方在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有相应的权益,应得到合理补偿。 再次,倘若房产在婚前已经由他人购买,则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因为该房产的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确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另外,如果离婚时房产未变更产权,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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