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补给公司还是个人?
我刚休完产假,现在涉及生育津贴发放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到底是补给公司还是给我个人。公司说要扣除我休假期间发的工资,剩下的才给我,这让我很疑惑,想知道法律上生育津贴的归属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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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从本质上来说,生育津贴是补给个人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情况。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一般会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先行支付工资。当生育津贴下来后,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工资,那么公司需要将差额部分支付给职工;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工资,公司无需再额外支付。 也就是说,生育津贴是给女职工用来弥补其生育期间收入损失的,公司只是在其中起到一个中转的作用。若公司以各种理由截留本应属于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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