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几天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天,当时没签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了用人单位却不给我这几天的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能支持我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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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实际劳动,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虽然您工作时间仅几天,不涉及双倍工资,但这也强调了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的义务。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第一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已经付出了劳动,依据法律规定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并且保留好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的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您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过的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第三步,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能让您满意,或者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工资,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较为正式的法律程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裁决。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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