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签的合同到期后没续签,之后又工作了一年多,可以索要多少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第一次签的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和我续签合同,但我还继续在这工作了一年多。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到底能向公司索要多少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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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签的合同到期后没续签,又继续工作一年多的这种情况,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赔偿规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对于未能续签劳动合同超出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在这不足一年的时间里,除去第一个月,剩下的时间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其次,如果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满一年,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也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除了双倍工资赔偿外,如果后续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者还可能根据自己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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