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孕期辞职是否有工资?
我是一名编外人员,现在处于孕期,打算辞职。但我担心辞职后拿不到工资,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这种编外人员在孕期辞职,到底有没有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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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编外人员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普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付出劳动后,依法就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只要编外人员在孕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工资。 而对于辞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编外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在其工作的期间内,用人单位是没有理由不支付工资的。 即便处于孕期,编外人员辞职也不影响其获得已工作期间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员工怀孕且提出辞职,就拒绝支付工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工资的情况,编外人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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