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安置房买卖有哪些法律风险?


定向安置房买卖存在多种法律风险。 首先是无权处分风险。定向安置房在买卖时往往还没办产权证,通常由被安置人拿出相关合同证明自己是权利人后与买受人签合同。但拆迁利益常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如果出售行为没取得其他共有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卖房人就是无权处分。虽然这不会使买卖合同无效,但到交房或过户阶段,其他权利人不同意履行,购房人要求交付房屋或协助过户的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一般需依法登记才生效,无权处分会影响物权变动。 其次是费用负担风险。签订买卖合同时,若双方没明确初次领取产权证所需费用由谁承担,后续就可能扯皮。比如北京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上市要交3%土地出让金,若协商房价时没考虑这笔钱,得知需补交时,双方就可能因由谁承担起争执,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 还有虚构房源风险。在“合同买卖”中,因不是现房,购房人无法勘验,卖房人交付房屋义务常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后,这可能需要两三年。实践中,有的卖房人为骗购房款,伪造与拆迁机构的安置房合同,再与购房人签合同。若购房人没核实房源就付款,就会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 另外,房价波动也有风险。定向安置房初始购房人取得产权证时间长,房价波动大。房价大幅上涨时,卖房人可能后悔出卖行为,会拒绝按时交房、拖延办理过户、要求增加购房款等,甚至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完成交房过户。 最后是购房人资格风险。由于安置房买卖时无产权证,双方不会去建委网签登记,若购房人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等情况,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困难。 相关概念: 无权处分:就是一个人没有权利却去处理别人的财产,在这就是卖房人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就卖房子。 网签登记: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系统里进行房屋买卖的登记操作,能保证交易的一些安全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