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不在家住是否也要交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但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不在那住。最近物业催我交物业费,我觉得自己没怎么享受物业的服务,不想交。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长期不在家住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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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长期不在家居住通常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费的性质。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简单来说,物业提供的服务不仅仅针对某一户业主,更多的是对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即使业主长期不在家居住,物业依然在为小区提供诸如绿化养护、公共区域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等服务,这些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不在家而停止。例如,小区的电梯需要定期维护,公共区域的卫生需要每天打扫,保安需要24小时巡逻等,这些服务的成本并不会因为某一户业主不在家而减少。 虽然部分地区可能会有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屋可以适当减免物业费,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而且,即使有减免政策,通常也需要业主向物业提出申请,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或者未经审批,业主不能自行以长期不在家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否则,可能会面临物业的催缴,甚至被物业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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