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两人名字买的房子,没结婚该怎么处理?
我和前任在婚前一起买了套房子,写了两个人名字。现在我们没结婚分手了,这房子该怎么处理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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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婚前两人名字买房但最终没结婚的情况下,房屋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房屋属于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相应份额;共同共有则是不区分份额,共同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或者各自的份额,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比如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占70%,另一方占30%,那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割房屋。 要是没有协议,就需要看双方的出资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那么就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在房屋中的份额。例如一方出资60万,另一方出资40万,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就按照6:4的比例。 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双方各占50%。在实际分割时,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按照确定的份额分配售房款;也可以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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