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另一个厂工作,之前的年资能累计计算年休假吗?
我之前在一家工厂工作了几年,现在换了个厂。我想知道,我之前那家厂工作的年资,能不能算到现在这个厂,用来累计计算年休假天数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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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另一个厂工作时,之前的年资能否累计计算年休假,这是许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年休假的基本概念。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休息权利,是指员工在工作一定年限后,每年可以享受的带薪连续休假。年休假的天数与劳动者的累计工作时间相关。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同时,该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能证明自己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是连续的,且累计工作时间达到相应标准,那么去另一个厂工作时,之前的年资是可以累计计算年休假的。例如,劳动者在A厂工作了3年,之后到B厂工作,只要其能提供在A厂的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其累计工作时间就是3年加上在B厂的工作时间,按照累计工作时间来确定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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