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公司不批准该怎么办理?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想离职但公司不批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担心自己直接走会有不好的后果,也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顺利离职,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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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离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劳动者享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该单位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解除权。也就是说,你只要履行了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就可以合法离职。 具体操作上,建议你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比如辞职信,并且在上面明确写出离职的日期(需是提前三天之后的日期),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例如辞职信的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离职申请记录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接收辞职信,你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给用人单位,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试用期离职申请”,同时保留好快递的底单和查询记录,以此证明你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到了三天之后,用人单位仍然以不批准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或者扣押你的工资等,你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另外,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工资等。总之,只要你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就不用担心用人单位不批准而无法离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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